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型和等级
爆炸危险场所,是指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、使用和贮存过程中,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或爆炸性混合物能够侵入的场所。
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、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,将爆炸危险场所划为二类五级,以便采取相应措施,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及线路引起爆炸和发生火灾。
第一类: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,划分为三级。
Q一1 级场所: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,它包括正常的开车、运转、停车,例如敞开装料、卸料等。
Q一2级场所: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,而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。不正常情况包括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、误操作、维护不当及装置或设备的拆卸、检修等。
Q一3级场所:是指在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。
第二类: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,划分为二级。
G-1级场所: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。例如:铝粉、面粉、硫磺粉等生产设备的内部空间,粉状塑料、树脂等的气流干燥设备内的空间。
G一2级场所: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。即在有6一1 生产设备的厂房内部空间划为6一2 级场所。